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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人文社科研究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编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说明

  1. 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自批准之日起,一类课题研究年限为2年,二类课题和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研究年限均为1年。一类课题的批准经费分两次划拨,前期划拨总数的60%,完成研究任务后,划拨剩下的40%;二类课题和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批准经费一次性划拨。

  2. 到期不能完成项目者要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不得延期。延期申请须经思政司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3. 项目结项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教育部思政司组织专家进行。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结项评审工作会议。上半年结项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下半年结项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4. 经专家会议评审,评出不超过总数5%的优秀项目,对确认结项等级为合格的项目,由教育部思政司颁发课题结项通知书。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申请评审书》申报内容或批准变更内容相一致;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4.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资助”等字样;

  5.按照项目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法合理的使用项目审批经费。

  三、成果鉴定

  1.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可采取通讯鉴定或者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其中一类课题必须采用会议鉴定的方式鉴定。二类课题和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免予鉴定。

  2. 鉴定组织部门组织3-5人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需由具有研究项目所属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项目依托学校专家不超过2人。

  3. 鉴定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汇总专家组鉴定意见并形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并及时向项目申请者反馈。

  4. 鉴定专家组2/3或3/5以上的定性评价为“合格”或者“优秀”,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的,视为通过鉴定。

  5.二类课题和辅导员骨干专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6. 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或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结项单位报教育部思政司办理结项手续。经审核不符合申请免予鉴定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四、结项程序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申请结项单位组织成果鉴定并审核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结项材料。

  2.项目负责人可从教育部思政司主页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终结报告书》,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申请结项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教育部思政司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最终成果1套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4.结项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邮编:100816。同时将最终成果电子版发送至:szzx@moe.edu.cn(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大学××年度结项材料”字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2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2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7.涉密课题的课题组违反保密规定,已经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统一向所在学校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撤项通知,并责成申报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且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发布时起,我司2011年发布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结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1〕76号)同时失效,结项要求和办法以本通知规定的为准。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终结报告书.doc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