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鄂高工委〔2014〕16号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两年来,全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人才培养和高教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发[2005]8号),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1】3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对象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类:包括“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和“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类:包括“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湖北省高校十佳班主任”、“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1.先进高校:各普通高等学校。
2.先进基层单位:各高公司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政策支持、条件保障和重要贡献的学校职能部门;各高校二级院系;设在有关高校的省级各思政学会秘书处(须为常设机构)。
3.十佳辅导员:各高校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且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4.十佳班主任:各高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且志愿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5.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各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要求志愿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
6.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公司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从事省级思想政治教育学会工作的专职干部)。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名额按各高校在校生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人数及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委厅将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结合巡视组考评结果及工作实效等,择优表彰先进高校20所左右,先进基层单位220个左右,先进个人450人左右(包含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30人)。“三个十佳”候选人名额包括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中,各高校要对照要求进行推荐,“三个十佳”每一项最多报1人且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分配名额。上届(2011-2012年度)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荣誉称号的各高校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先进工作者申报名额,已计入先进个人名额中。各高校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可以在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剂使用。各高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先进高校的,需报送申请报告1份和事迹材料15份。
(二)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一份(可加附页)。
(三)推荐为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需报送《湖北省“三个十佳”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份。
(四)推荐为“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需报送《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5)一份(可加附页)。
(五)各高校要提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6,含联系人姓名、手机)一式三份并盖章,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汇总材料包裹外,以便查找汇总。
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17日(周五)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装好后报送到省教育厅思政处910房间,电子版须分类打包压缩并注明学校名称后发送到hubszc@126.com。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过期不候。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电话:027-87328009。
五、评审表彰办法
先进学校:集团申报,专家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工作实效研究审定。
先进基层单位及先进个人:学校推荐,专家审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审定。
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审定。未评上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候选对象,经审查后优先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表彰。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高校工委发文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还将按照鄂办发【2011】39号文件要求,会同省总工会同时分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所有项目都将在教育厅政务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表彰。若因学校工作疏漏、把关不严导致公示不通过的,不仅要取消表彰资格,还将与下一届奖励名额分配挂钩。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申报工作由各高公司党委负责。各高校要站在优化思政队伍结构、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把评选推荐工作纳入人才培养规划,通过良好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思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各高校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方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候选对象要优中选优、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所有推荐项目都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已经获得“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且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申报。近4年获得过先进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类表彰项目。
(四)近两年有违规办学或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取消先进高校和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资格。
(五)各高校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实开展。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点击下载)
一、先进高校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切实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切实提供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的条件保障和体制保障机制,努力营造老员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产生创新成果、重要经验、重大典型,思想政治教育某一方面或者全面工作近年来受到过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含全国、全省思政研究学会的重要表彰奖励)。
4.须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级别不低于学校中层副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思政理论课教师与员工配比达到规定标准,每个班级都配备班主任。学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关心思政队伍成长和发展,努力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归属感和成就感。
二、先进基层单位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为老员工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推动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思政教师、专任教师育人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努力建设专兼职结合、专业化、团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3.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关心老员工健康成长成才,取得工作实效、创新成果或先进经验。
三、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作风务实、公道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和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归属感,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共事,甘于奉献,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创新,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简称“三个十佳”),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等一线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寝室,走进员工中间,努力成为员工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三个十佳”教师还应该善于学习探索、研究解决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际问题,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三个十佳”中将拿出1-2个名额用于评选优秀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推荐不超过1名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加“三个十佳”评选,具体根据其工作性质申报,并注明“十佳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十佳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十佳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附件2:
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先进基层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学 校
|
先进基层单位
|
先进
个人
|
学 校
|
先进基层单位
|
先进
个人
|
武汉大学
|
8
|
17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华中科技大学
|
8
|
17
|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0
|
1
|
华中师范大学
|
4
|
9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武汉理工大学
|
7
|
14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
1
|
1
|
中国地质大学
|
3
|
8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1
|
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4
|
9
|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
1
|
2
|
bat365登录入口
|
4
|
8
|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中南民族大学
|
4
|
8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1
|
3
|
湖北大学
|
3
|
7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0
|
1
|
武汉科技大学
|
4
|
10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
2
|
5
|
三峡大学
|
4
|
7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长江大学
|
5
|
10
|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3
|
江汉大学
|
3
|
5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1
|
2
|
湖北工业大学
|
3
|
7
|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
1
|
1
|
武汉工程大学
|
3
|
7
|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武汉纺织大学
|
4
|
8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
1
|
1
|
武汉轻工大学
|
2
|
6
|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
1
|
2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1
|
2
|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
1
|
1
|
湖北民族学院
|
2
|
5
|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
0
|
1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3
|
6
|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原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
0
|
1
|
湖北医药学院
|
1
|
2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
|
2
|
湖北经济学院
|
2
|
6
|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0
|
1
|
湖北警官学院
|
1
|
1
|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
0
|
1
|
武汉体育学院
|
2
|
3
|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0
|
1
|
湖北美术学院
|
1
|
2
|
长江职业学院
|
2
|
3
|
武汉音乐学院
|
1
|
1
|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
0
|
1
|
湖北师范学院
|
2
|
5
|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
0
|
1
|
湖北文理学院
|
2
|
5
|
武昌职业学院
|
2
|
4
|
湖北工程学院
|
2
|
5
|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
1
|
3
|
湖北科技学院
|
3
|
5
|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黄冈师范学院
|
2
|
5
|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
0
|
1
|
湖北理工学院
|
2
|
5
|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
1
|
2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2
|
5
|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
0
|
1
|
荆楚理工学院
|
2
|
5
|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
1
|
3
|
武汉商学院
|
1
|
3
|
天门职业学院
|
0
|
1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3
|
6
|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
2
|
4
|
武汉东湖学院
|
2
|
4
|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
2
|
4
|
汉口学院
|
2
|
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
2
|
3
|
武昌理工学院
|
2
|
4
|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
2
|
4
|
武昌工学院
|
2
|
3
|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
2
|
4
|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
2
|
4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
1
|
3
|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4
|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
1
|
2
|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1
|
2
|
bat365登录入口楚天学院
|
1
|
2
|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0
|
1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
1
|
3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2
|
4
|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
2
|
4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3
|
7
|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
2
|
3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2
|
4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1
|
2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2
|
5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
1
|
2
|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2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
1
|
3
|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
2
|
4
|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2
|
3
|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
0
|
1
|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
2
|
3
|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
1
|
1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3
|
鄂州职业大学
|
2
|
4
|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
1
|
2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
2
|
4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
1
|
2
|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
2
|
3
|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
2
|
3
|
仙桃职业学院
|
1
|
2
|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
1
|
2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
1
|
3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
|
3
|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
1
|
2
|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
|
3
|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
1
|
2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2
|
4
|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
1
|
2
|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
1
|
2
|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2
|
3
|
|
|
|
合计:先进基层单位214个,先进个人451名(含奖励名额)。先进基层单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高校在校生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人数的1.4/10000和2.8/10000计算,并对办学规模较小的高校给予适当倾斜。
|
附件3: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点击下载)
集团(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职务
|
|
手机
|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事迹、成绩、经验和实效(3000字左右,可附支撑材料):
|
附件4:
湖北省高校“三个十佳”申报表(点击下载)
集团(公章): 申报类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入 党 时 间
|
|
工作部门
及职务
|
|
职称
|
|
从事辅导员、班主任、
思政课教师工作年限
|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事迹(3000字左右):
|
注:申报类别:1、十佳辅导员,2、十佳班主任,3、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附件5: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点击下载)
集团(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入 党 时 间
|
|
工作部门
及职务
|
|
职称
|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年限
|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事迹(3000字左右,可附支撑材料):
|
附件6: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集团(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先
进
集
体
|
类 别
|
申报单位名称
|
先进高校
|
(未申报填“无”)
|
先进基层单位
|
1.
2.
……(如超过1个请编序号)
|
先
进
个
人
|
类 别
|
候选人的工作院系、部门、姓名、性别、职务、
职称等
|
十佳辅导员
|
(未申报填“无”)
|
十佳班主任
|
(未申报填“无”)
|
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未申报填“无”)
|
思想政治
教育先进工作者
|
1.
2.
……(如超过1名请编序号)
|
集团分配总名额
|
|
申报总名额
|
|
联系人
|
|
手机
|
|
主动公开 共印130份